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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巡察整改促进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次数:1120

      整改是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集中体现。实现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健全完善巡察整改促进机制,推动巡察、整改各环节有机贯通,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治理能力提升。

  强化政治担当,纵向贯通压实整改主体责任

  巡察是政治监督,是市县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载体、有效抓手,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本质是政治责任。抓好巡察整改,必须牵住“牛鼻子”,做到领导带头,发挥示范效应。河南省濮阳市委坚持从自身抓起,市委书记专题会听取每轮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党委书记点人、点事,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分类处置要求,并参加巡察情况集中反馈会,直接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建立分管市领导推动巡察整改落实机制,市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对重点整改事项提出具体要求,对整改方案、整改报告亲自审核把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逐一约谈,直截了当指问题、提建议,把整改责任讲清楚、任务压到位。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谈”,对整改情况“网络媒体公开谈”,推动巡察整改与日常工作、管党治党、班子队伍建设相融合,以整改落实的具体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加强联动配合,横向贯通强化整改日常监督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把督促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内容,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巡视工作的鲜明特点。确保巡察整改落地见效,巡察机构要发挥综合监督平台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发挥日常监督作用,通过机制建设、方法创新,将“多股绳”拧成“一股劲”,形成既各有侧重,又环环相扣的监督体系,打好督促整改“组合拳”。濮阳市出台以巡察推进“四个监督”贯通协调的意见、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开展同步“巡审”等制度,推进巡察与其他监督协同贯通,督促整改落实。巡察前,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一报告两沟通”,即提供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就重要信访举报、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沟通,就需要关注的重点人、重点事进行沟通,帮助巡察组做到有的放矢。巡察时,突出“三个了解九个看”,加强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即了解党组(党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情况,重点看思想认识、以上率下、责任落实;了解纪检监察机构落实整改监督责任情况,重点看日常监督、线索处置、追责问责;了解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重点看是否建章立制、是否长期坚持、群众是否认可。巡察结束后,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组织部相关科室参加巡察反馈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无缝衔接、跟进监督。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对整改成效进行“三方”评估,对未整改到位的事项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内容,持续跟踪督办,形成监督、反馈、整改、再监督的闭合工作链条,促进巡察整改落地落实。

  深化标本兼治,立体贯通抓实巡察成果运用责任

  加强成果运用,促进标本兼治,是提升政治巡察综合效应的重中之重。巡察整改落实中,必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破解共性问题、促进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深化拓展,构建起巡察整改“效能释放体系”,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战略作用。构建巡察成果全方位、多层次共享运用机制,推动各有关责任主体形成合力,确保巡察成果运用抓细抓实抓具体。把巡察纳入“三不”一体推进工作格局,探索建立巡察情况向市纪委常委会通报、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优先办理、被巡察单位政治生态定期会商研判等制度,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和方法深化标本兼治,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探索建立以巡察促领导班子建设机制,对被巡察党组织及其成员的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精神状态进行精准“画像”。探索建立市县巡察整改一体推进机制,要求整改方案、整改台账同步下发至对应的县区直部门,督促做到未巡先改、同巡同改、已巡再改,进一步深化拓展巡察工作成效。探索建立共性问题推动解决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选人用人问题、乡村财务管理、政府投资小微项目建设等,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堵塞制度漏洞,激发基层治理活力。(李向前 作者系河南省濮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1月26日理论周刊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