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下设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和案件管理室,各室主要职能职责是:
纪委办公室职能
1、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纪检机关和学校党委、纪委有关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督促学校纪委决议、决定的实施。
2、负责文件文书管理、印章管理和组织协调会议等纪委日常综合性事务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各级纪检干部教育培训等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受理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保障党员的合法权利。
5、负责对立案审查调查的违纪案件进行审理。
6、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检查室职能
1、协助学校党委、纪委对学校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2、负责组织开展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3、负责落实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检查建议并督促整改。
4、负责对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问题进行处置。
5、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6、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管理室职能
1、负责对反映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等行为的检举控告,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负责信访举报件的受理登记、组织分析研判等工作。
3、负责信访、案管等数据的汇总统计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4、负责开展学校政治生态状况、信访举报形势、执纪问责情况等的分析研判工作。
5、组织和指导基层党组织、纪检组织对党内一般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
6、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处职能
监察处是学校监督检查职能部门,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要求,依法依规,对校内二级单位、行政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1、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的情况,贯彻执行学校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履行职责的情况。
3、受理对二级单位、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受理二级单位、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5、负责核查二级单位、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并报告核查情况。
6、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职能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党委工作部门,根据学校党委和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校内巡察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能职责是:
1、根据学校党委任期做好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巡察计划。
2、贯彻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
3、统筹、协调、指导、督导巡察组开展工作,为巡察组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4、对巡察组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5、做好巡察成果运用组织实施落实工作。
6、完成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以及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