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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
发布时间:2015-02-25   浏览次数:2140

来源:中国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02.25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顺应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客观需要,公安系统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坚守责任担当,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引领者。 
  增强选用干部的政治担当。公安机关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廉政风险高。在党委的主体责任中,既要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关键还要管好干部。因此,选什么人就成为一个单位干部作风甚至党风的风向标。党委书记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第一人,把好这一风向标,就是对党的事业、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一要把好向中央基准看齐的风向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党委培养选拔干部、管理监督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二要把好干部从基层出的风向标。党委选人用人的注意力要瞄向基层,叫响倾斜基层的用人导向,形成机关干部能沉得下去、基层干部能推得出来的机制,让优秀干部有干头有奔头,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三要把好选贤任能的风向标。选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则蔚然成风。要大胆使用在群众中有威信、在岗位上有建树的贤能才俊,多给他们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 
  强化勤政为民的历史担当。牢固树立民本意识,是党委担当主体责任的力量之源。面对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党委和党委书记都要勇于面对,通过改进作风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一要持之以恒转作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途径。党委书记要熟练掌握和运用群众工作这一看家本领,用反“四风”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问题开展整治,防止“四风”反弹和演变。二要深入实际察民情。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人民权益得到保障。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心系民情民意,坚持为民情怀,顺应群众期盼,以优良作风团结人民群众。三要坚定不移促公平。尊重人民群众对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追求和期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次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廉政建设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系统是国家的免疫系统,是卫气营血、扶正祛邪、保证社会肌体健康的重要力量。这一重要论述对政法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系统内各级党委书记统揽一方,影响和示范作用强,以上率下,先要正己。要把理想信念、“三严三实”的从政准则化作正己之魂,熔铸在修身养德和为官做人中,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要坚持抓制度建设,让制度发力,警规生威,建立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陕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