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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26   浏览次数:1011

   受理、办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着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的颁布实施,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生动实践,是做好检举控告工作的基本遵循。

  为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深刻理解《规则》、抓好贯彻执行,本版刊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访室部分同志撰写的学习体会文章。

  ——编者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受理检举控告的专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出台《规则》的重大意义,自觉坚定学习贯彻《规则》,既确保具体条文规定执行到位,更确保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握到位、落实到位,以高水平的贯彻执行抓出全方位的工作实效,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规则》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坚持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跟进到哪里、信访举报工作就服务到哪里,切实把肩负的“两个维护”根本任务完成好。要善于从政治上审视检举控告,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敏锐发现、及时报告检举控告背后的政治问题。要认真落实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要求,聚焦制度执行、决策贯彻、责任落实、权力运行,做深做实做细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为开展监督检查、评估政治生态提供有效服务。要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为重点,加强对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检举控告的梳理汇总,及时向党委、纪委领导报告。要持续整治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推动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工作实效维护党的形象。

  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工作导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的集中体现,是正风肃纪反腐的根本政治立场。《规则》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鲜明导向,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纠正什么,把群众工作做到家,不断增强群众认同感和获得感。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检举控告渠道,建立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受理体系,为党员、群众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要坚持以“一个微笑、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声问候”对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群众心结纾解开、情绪疏导顺、怨气化解掉,切实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要认真履行《规则》赋予的新职责,积极主动、审慎稳妥开展实名检举控告身份核实和受理告知,切实维护实名检举控告人知情权。要强化责任担当,一体推进检举控告督促检查和交办督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牢牢把握实事求是这一基本原则,切实把工作做得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规则》明确规定“实事求是”是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基本原则,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是一、二是二,努力做到唯真、唯实。要准确把握受理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纪法“两把尺子”受理检举控告,有效剔除非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努力找出真信息、真线索、真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精准性。要注重规范检举控告秩序,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监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加强对恶意检举控告等诬告陷害行为的甄别排查,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跳出举报看举报,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挖掘和剖析检举控告背后的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问题,不断提高检举控告综合分析含金量。

  牢牢把握依规依纪依法这一核心要求,切实推动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依规依纪依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规则》把“依规依纪依法”作为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核心要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规定的权限、程序、要求履行职责,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合规合纪合法。要全面落实《规则》各项具体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受理办理、综合分析、督查督办等各项职能工作,及时调整与《规则》不一致、不适应的业务环节。要全面梳理信访举报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做好“立改废”工作,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体系。要强化《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规则》作为全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大业务指导力度,确保《规则》不折不扣执行到位。要加强教育管理,明晰职责边界,健全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切实把信访举报工作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坚决防治“灯下黑”。(林尊鹏)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是如何处理检举控告的

  


立足本职把好第一个关口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着眼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拓宽监督渠道、保障检举控告人监督权利、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作为受理检举控告的专责部门,应立足本职,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

  以人民为中心,架起党群关系“连心桥”。信访举报工作直面群众、直面问题矛盾,工作性质复杂敏感,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应设身处地考虑群众难处,注重情、理、法结合,做到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要严格按照《规则》规定,进一步畅通和拓宽检举控告渠道,建立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受理体系,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受理,及时反馈,严肃处理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积极性。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按照《规则》第二十、二十二条等规定,适时采取交办、督办等形式,加强对“多年、多层、多头”举报问题的梳理排查与跟踪督办,力戒信访举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在小、化解在早。

  聚焦监督执纪执法,打通问题线索“主渠道”。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第一道程序、第一个关口,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按照《规则》第三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树立聚焦监督、服务监督的工作理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执纪问责聚焦到哪里、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紧盯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紧盯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重大任务,注重发现其中存在的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监督执纪工作提供线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深入研究分析,当好政治生态“观察员”。信访举报工作通过对信访举报大数据的梳理分析,有助于找准影响政治生态的“污染源”。按照《规则》第六章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立足于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和社会热点问题,加强对各种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的分析研判,梳理归纳来访举报数量变动、问题表现与形势政策变化之间的关系,透过现象看本质,描述好总体情况和一般态势,全面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客观、真实、准确呈现政治生态实况。要充分运用好分析成果,将信访举报情况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情况相结合,相互印证,形成判断。着力构建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的统筹联动工作格局,实现信息互通、力量互补、成果共享,为打好全面从严治党“组合拳”,把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提供有效路径。(徐迟)


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强化政治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处理检举控告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在强化政治监督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在总体要求中突出强调要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并在检举控告接收受理、检查督办、综合运用等环节规定了具体方法。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自觉坚定贯彻执行,在处理检举控告中将强化政治监督做细做实。

  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政治监督首先要保证方向正确。《规则》要求做到“两个维护”,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认真处理检举控告,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党风廉政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服务。这一要求明确了信访举报部门强化政治监督的方向必须是紧紧围绕党中央的中心和大局。2020年要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信访举报部门要准确把握这个大局,全面了解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企业复工复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和全面做好“六稳”工作等,及时受理办理检举控告,真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聚焦“监督的再监督”。《规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并对受理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这要求信访举报部门在处理检举控告强化政治监督时,找准职责定位,聚焦“监督的再监督”,将精力集中于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为的再监督。要认真研判业务范围内外交织问题,既不能缺位,将夹杂在个人诉求中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问题简单归为业务部门问题一推了之;又不能越位,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或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越俎代庖、大包大揽。

  灵活运用监督方式。《规则》明确了多种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的具体方式,如信访举报部门可以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发函交办;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运用综合分析、专题分析、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等方式,对政治生态问题、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反映和处理。我们在贯彻执行中,要坚持稳中求进,用好用足原有监督方式,积极依规探索运用新的方式方法,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增强政治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注重基层建设。基层是政治监督的神经末梢。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处理检举控告的能力水平,直接决定了政治监督能否做细做实、做到人民群众心坎上。目前有的基层信访举报部门存在力量薄弱、能力不足、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基层信访举报干部队伍建设任务较重。既要加大培训力度,又要从制度层面将压力和责任传导至基层,尤其要压实县级纪委监委责任,提升从政治上处理复杂检举控告的能力;督促乡镇纪检组织发挥监督“前哨”作用,保证政治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孙瑞婕) 


 做细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工作作出规定,明确了核实和受理情况告知等程序。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举报人监督权利、推动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坚定稳妥把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规则》规定的任务要求落地见效。

  明确核实告知工作职责。《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在实名检举控告处理工作中履行两项职责。一是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二是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则》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按规定移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办理;对属于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处置、反馈等工作,不得向实名检举控告人作出承诺。

  精准掌握核实告知内容。《规则》规定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准确把握《规则》规定的内容,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序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人员主要与检举控告人就其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件名称与号码、联系方式、是否举报和反映内容等进行核实,符合检举控告件所载信息的可以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同时要注意识别和剔除冒名举报等。对核实后认定为实名检举控告的,应当根据检举控告件办理方式,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

  灵活运用核实告知方式。《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具体方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按照《规则》规定,综合考虑受理对象职级、检举控告人地域分布和人力物力财力等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核实告知方式。坚持分级指导、因地制宜,原则上采用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可以创新方式方法,依托检举举报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更多采用面谈方式进行核实告知,提高与实名检举控告人的见面率,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权利。

  稳妥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开展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同时注意防范和化解风险。规范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在核实时,应当合理把握节奏、加强引导,就检举控告人信息和反映内容依次进行询问,由检举控告人陈述相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则》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改进工作作风,做到文明有礼、用语规范,对因态度恶劣、言语失当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引发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周鹏鹏)



向诬告陷害者亮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澄清检举控告失实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提供了重要遵循。

  充分认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澄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政治隐患问题之一。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浪费信访举报资源,增加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成本,更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容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甚至“逆淘汰”现象。祛邪方可扶正,激浊才能扬清。《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在建设检举举报平台、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营造良好监督环境的同时,必须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规则》对诬告陷害行为作出明确界定,要求对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精准认定诬告陷害行为。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正确区分正常检举控告、错告以及诬告陷害等行为的界限,切实做到审慎从严、不枉不纵,既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又保护干部群众正当行使监督权。要严惩情节恶劣问题。对存在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等情节的,要从重处理。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要旗帜鲜明通报曝光,狠刹歪风,激扬正气。要坚决纠正不当得利。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积极稳妥开展澄清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干部因不实举报受到委屈、被人误解时,组织上要为他们说公道话,为他们加油鼓劲、撑腰壮胆,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要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机制。把澄清正名纳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重要内容,研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澄清工作。要积极开展澄清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且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经批准后采取发函说明、当面说明、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对因失实检举控告而受到错误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权机关提出纠正建议。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应主动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与其谈心谈话,加强组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其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群众监督。要审慎稳妥组织实施。澄清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对应予澄清和不宜澄清的问题作出规范,在认真研究、严格审批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妥善开展,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