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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宣讲会
发布时间:2006-10-12   浏览次数:812

2006年10月12日,校纪委在松江校区第二会议室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题宣讲会,由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王以刚同志对《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进行宣讲。参加宣讲会的有学院的党总支书记、监审处、教务处、财务处、基建处、设备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成教学院、职业技术学院、产业集团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结合《教育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题讲座》的主要内容,王以刚同志对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背景、中央的部署、教育部开展专项工作的概况、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向与会同志作了详细阐述,同时,总结了我校前一阶段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对深入开展下一阶段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高校商业贿赂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权力监督还不到位、思想教育缺乏力度以及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多元化倾向等诸多因素引起。要做好学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是要从加强宣传教育入手,使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他总结了我校前一阶段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的情况,肯定了一些部门好的做法,并对有些部门存在的问题,要求继续抓紧自查自纠。他强调各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干部和教职员工的学习。要通过学习,使大家充分认清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认识商业贿赂行为是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必须坚决制止;要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与漏洞,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要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部门出了问题,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责。对商业贿赂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要通过监督检查,努力营造一个健康、廉洁的校园环境。

纪委副书记副兼监察审计处处长倪伟庆同志在会上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各部门要进一步组织传达学习,特别是要组织采购人员进行学习。二是要继续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工作,不仅要查问题,还要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三是要抓好公司的清理整顿。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制度。